周先生在同庆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有纳入公摊范围。但周先生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周先生想知道,这些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律师说法
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以购房合同为依据,如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谁投入、谁享受的标准为准。假设停车位没有计算在房屋的公摊面积内,那么车位的所有归开发商,否则归业主共同所有。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已经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而且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纳入了公摊范围,因此地下车库由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