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喝茶为名,驾车将两名结伴相亲的女子骗到偏僻处,在车内以胁迫的手段对两女子实施强奸。瓯海人民法院近日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我女朋友陪人去相亲被强奸了。”去年9月20日晚上,一男子向瓯海警方报警,称他的女朋友小同(化名)陪好友小曾(化名)去相亲时,被吴某强奸了。
去年9月23日,警方将吴某抓获。经查,吴某,37岁,鹿城区人,1993年曾犯强奸罪被温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吴某供述,案发前20多天,他通过某网站组织的单身聚会认识了小曾,此后两人偶尔互发短信联系。
去年9月20日晚上,吴某提出要和小曾见面。小曾把此事告诉了朋友小同,小同得知小曾单身去相亲觉得不安全,便提出陪她赴约。
当晚9时许,小曾和小同在市区洪殿北路上了吴某的车,一起坐在车辆后排,本来说好去水心找间茶吧喝茶,但吴某顾自将车开到景山植物园一偏僻处停下。
“当时我感觉不对劲,要下车,却发现车门把手被改装过,无法打开。”小同说。
此后,吴某从驾驶座爬到车后座,坐到小同和小曾中间。接着,吴某要求两人脱衣服,两人不肯。吴某便威胁:“今天晚上你们好好配合,不然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在吴某的威逼利诱下,小曾、小同先后和吴某发生了性关系。
在庭审现场,吴某辩解称,他没有威胁二被害人,二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吴某的辩护律师称,吴某并未实施明确的威胁行为,二被害人配合被告人完成了性行为,故指控吴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吴某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采取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吴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郑荣 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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