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13名无良商贩销售死猪肉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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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4-7-23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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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王忠万等13人生产、销售死猪肉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忠万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到8000元不等。
  法庭审理证实: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王忠万先后从付仕林等5人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分别在曲靖市沾益县、麒麟区的出租房屋中进行屠宰、加工成猪肉、猪油、筒子骨等后,与叶嗣贞、叶嗣辉兄妹将加工后的肉制品与符合安全标准猪肉进行掺杂,销售给经营米线的杨爱、摊贩刘国林、荀关兰、“野山药火锅店”的董瑞金等,随后被消费者买受。
  据认定,2010年至2013年间, 王忠万从付仕林等人处共收购107余头死因不明的猪,约9920公斤,之后经加工掺杂后销售给杨爱等几被告人在对外销售。
  法庭审理查明,刘国林销售猪肉制品6000公斤,销售金额4万余元;荀关兰销售猪肉制品2000公斤,销售金额为4万余元;董瑞金销售猪肉制品200公斤,销售金额4500余元;李红梅销售猪肉制品200公斤,销售金额3500元左右。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被告人叶嗣辉负责运输、送货。
  另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忠万因屠宰、经营病死猪肉两次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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