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富源“4·21”矿难事故又有了新进展,在逃犯罪嫌疑人胡开亮、耿龙飞、李志被抓获归案,并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今年4月21日凌晨0时23分,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死亡1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涉案的煤矿投资人陈洪瑞、法人严邦进、矿长王文建、副矿长钱小勇等9人已于5月30日被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对涉案的瓦检员兼安全员耿龙飞、瓦检员李志、C17煤二采区班长胡开亮予以追捕。富源县公安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于6月9日将涉案3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开亮系红土田煤矿C17煤二采区的当班班长,按规定其必须下井全程带班作业,但其未经请假,没有下井,属于擅离职守,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嫌疑人耿龙飞系出事故工作面121701工作面的定点瓦检员,按照规定放炮时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但其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并且放炮时其根本不在场,导致无资质的放炮员李某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规放炮,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其系直接责任人员;犯罪嫌疑人李志系红土田煤矿二采区巡回瓦检员,事故发生当日,李志在121701工作面检测时发现风筒串连问题,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故其履职不到位与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鉴于3人的严重失职行为,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遂对3人作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讯员 樊则永 赵安金 记者 陈晓波(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