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昆明律师朱智状告宣天一级路“天价过路费”一案,历经半年,日前尘埃落定: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上诉人朱智开车两次通过宣威板桥收费站,每次收费12元,这与政府定价一致,不存在退还多收的通行费的情形。对于朱智提出的通行费标准如何确定、收费站如何设置以及是否合理的问题,不属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
据此,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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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里收费6元 公平与否之争
2013年10月14日11时33分03秒,朱智驾驶云A牌照轿车,从宣威市驶出,经板桥镇收费站进入宣(宣威)天(天生桥)一级公路,缴费12元。行驶约2公里后下入板桥镇。大约9分钟后,原告又从板桥镇驶出,经板桥收费站进入宣威市,再次缴费12元。
原告认为收费显失公平,于是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天价过路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收取的24元过路费符合规定,原告驾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被告的服务,被告的收费行为合法。而且,两个收费站的设置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主要有:
认定他驶入宣天路是自愿接受被告的服务,不符合事实和逻辑,他是无路可走,别无选择,不缴费就找不到路通行,他不是自愿接受服务,是被 “强缴”!
他起诉的是一个显失公平的诉讼,而不是收费合不合法的问题。
两个收费站设置距离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4月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