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是我们的“人生第一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我省将于今年1月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卫生部门负责回收销毁。据了解,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比旧版增加了多重防伪手段。
新证:采用6项防伪技术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同时新证也将不再提供硬壳,方便携带。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对已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地区,按照新证模板,及时更新机打软件,尚未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的地区,初步要求在今年逐步实现机打。
旧证:余下的回收销毁
此前,省卫生厅还针对新证的使用和管理对全省助产机构进行了统一培训,同时要求各助产机构安装配合新证的机打软件,逐步推行机打。
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表示,新《出生医学证明》新版模板已经发放各地。各地要认真准备,做好计算机系统调试,做好新证申领、下发,确保老证、新证顺利过渡。另外,对于结余的旧证,要认真清理,及时逐级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做到一份也不能少。省妇幼保健院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旧证回收情况,确保旧证销毁工作全面完成。
宝宝:出生1月内须领证
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局了解到,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出生证”的签发机构和换发机构,负责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证”。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父母应及时为宝宝取好名字,并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在分娩医院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以便婴儿顺利办理落户手续。领取“出生证”需要备齐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详细住址、产妇《围产保健手册》、《生育服务证》。
提醒:两种情况不办理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分娩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中心办理“出生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两种情况不予办理“出生证”。第一种是无生育能力的夫妇,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证”,可按《收养法》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第二种是,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办“出生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市民需要办理出生公证的,可与公证机构联系办理。
市卫生局指出,各有关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时,严禁收费。
春城晚报 记者 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