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宣天一级路收“天价过路费”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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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4-1-1 17: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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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昆明律师状告宣天一级路收“天价过路费”案日前宣判,曲靖麒麟区法院驳回原告朱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交。律师朱智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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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板桥收费站是进出宣威的必经之路


  法院认为,被告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5)16号批复和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五号公告,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其相关计价标准已向社会公示,对所有过往车辆均具有约束力。宣天一级公路设立收费站是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朱智驾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被告的服务,被告的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原告单车单次驾驶车辆途经该处,不属于包交和免征车辆通行费的情况,其应按一类车每车每次12元交费。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认定我驶入宣天路是自愿接受被告的服务,这不符合事实和逻辑,我是无路可走,别无选择,不缴费就找不到路通行,我不是自愿接受服务,是被 ‘强缴’!”原告朱智表示,这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通行权。同时,两个站点距离才55公里,违反了两个站点不低于60公里的规定。另外,过站收费也不合理,感觉就是在收关卡费!

  新闻背景:
  走了4公里被收费24元
  2013年10月14日11时33分03秒,原告朱智驾驶云A牌照的轿车,从宣威市驶出,经宣威市板桥镇收费站进入宣(宣威)天(天生桥)一级公路,缴费12元。行驶约2公里后下入板桥镇。大约9分钟后,原告又从板桥镇驶出,经板桥收费站进入宣威市,再次缴费12元。

  原告认为,从板桥收费站到板桥镇往返距离仅仅4公里左右,却缴费2次,合计24元,每公里约缴费6元,被告的收费行为显失公平,于是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通行费人民币20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小二黑 发表于 2014-4-8 2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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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发表于 2014-4-10 17: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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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土豪 发表于 2014-4-11 05: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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