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简称丰瑞油脂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丰瑞粮油公司)及赵建国等15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丰瑞油脂公司罚金人民币2.5亿元;判处被告单位丰瑞粮油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赵建国、吴庆伟于2001年3月和2010年5月,先后在昆明市官渡区凉亭村、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交界处成立了丰瑞油脂公司和丰瑞粮油公司。赵建国占股份的70%,吴庆伟占股份的30%。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被告人赵建国。
2002年至2012年3月,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向四川、江苏、山东、天津等地及王卫杰、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王正勇、黄慧华、余明奇、樊光才、王明芳购进猪肉或鱼肉的加工废弃物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共计2.89余万吨,合计人民币14723余万元。先后在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凉亭村的丰瑞油脂公司、位于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交界处的丰瑞粮油公司生产成"吉象"牌"食用猪油"销售到云南省大理、丽江、红河等地。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单位犯罪中,赵建国、吴庆伟、余照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王林、冯纯、付兵、吴云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王正勇、黄慧华、余明奇、樊光才、王明芳,明知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生产食用油,而向其提供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法庭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驻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