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下午5点,本人在交通路吉马特购买了1包活面,当天回家就放到了冰箱里,今天早上打开煮熟后吃了几口发现是酸的,肯定是变质了。之后全部倒掉。
昨天买到的这种活面过去也经常吃,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早上9点半钟拿着剩余的活面和小票到吉马特服务台请求处理,工作人员当场验证是变质了,当时说只能原价退回5.7元。我说不行,最后找来了一位值班经理(大概姓徐),经多次说服解释结论就是:变质商品只能原价退款或换货,我说国家有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法》、《消法》等等,应该赔偿的。这位经理说从来没有这种处理先例,要么退款,要么换货,其它不要说了。
吉马特一直在我心中是个有良知的企业,每年都在电视宣传媒体上看到捐资助学,是个有爱心的企业,想不到管理人员素质如此低劣,处理问题如此简单。
通过这件事情,我看到了一个良知企业的另一面,就是一个不懂法的企业,今后我是不敢去买它家的食品了,和一个法盲打交道是自讨苦吃。还好本次金额不大,也没有吃出什么病来,否则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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