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上”了网络直播后
他把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一掷千金、出手阔绰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
本期以案释法
检察官和你聊聊“职务侵占罪”
30岁的方某和40岁的唐某分别就职于宣威市某自然人独资公司,二人在一天的工作之余有个共同的爱好,通过短视频平台给自己喜欢的“女主播”刷礼物,方某更是与“女主播”谈起了“恋爱”。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某和唐某的钱包逐渐见了底,于是,二人不约而同地动起了歪心思,把自己所管理的公司资金用于继续打赏“女主播”和自己的“女朋友”,以彰显自己的真心。经公安机关侦查,方某和唐某分别使用公司资金打赏“女主播”6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分别将方某、唐某以职务侵占罪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广大青年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勿将网络虚拟平台作为婚恋交友的主要渠道。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直播行业的门槛逐渐降低,主播群体复杂多样,直播内容五花八门,诈骗分子也可能穿上“主播”的外衣,以交友为幌子,设下甜蜜陷阱,让观众心甘情愿的为其付出。在上当受骗之后,只能自己撰写出人财两空的凄惨故事,甚至可能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通过制度管理好自己的员工。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将为企业提供风险规避以及内部管理的保障,让企业稳健运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宣威检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掌上曲靖 《宣威两男子挪用公款90万打赏女主播,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