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为有效推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曲靖市辖区内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工作。
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一)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1.饮酒(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的;
5.驾驶校车、危险化学品车辆严重超员、超载的;
6.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
(二)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的;
3.驾驶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含3人)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举报下列违法的奖励人民币50-200元:
1.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3人以下(不含)的;
2.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举报其他易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视频、信函、当面、现场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应该提供能清晰、准确、完整的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能够印证举报内容,便于调查核实。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详实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禁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同一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无法查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四)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后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依法履职,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执勤人员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
举报人可现场就地拨打110 ,或者拨打以下举报电话进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
交警支队:0874-3312523
麒麟区:0874-3518813
经开区:0874-3968122
沾益区:0874-3163322
马龙区:0874-8887122
罗平县:0874-8212395
师宗县:0874-5752246
陆良县:0874-6332408
富源县:0874-4612135
宣威市:0874-7123352
会泽县:0874-5686067
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一大队):0874-3221122
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二大队):0874-3511122
江召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三大队):0874-8218122
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四大队):0874-3112122
东南绕城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五大队):0874-3199122
会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0874-566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