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教体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强教体系统工作人员宏观管理,根据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宣调配﹝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二、调配人数
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拟从市外调入123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调配方式
1、公开报名。2023年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以公开报名方式开展。1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调动资格。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调入乡(镇)中心学校、高中、幼儿园办公室。
4、报名材料:个人调动申请和调动审批表。个人调动申请只需调动人员签字(按手印)。调动审批表需有调出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若调出地需要有调入学校和主管部门意见(盖章)的,由调入学校考察后签署意见(盖章),再到教体局签署意见(盖章)。
四、调动条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具备调入学校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调入学校学科需求为主(任教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所载任教学科为准),适当照顾个人实际,充分发挥人员的专业特长,鼓励和支持人员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个人申请调动应服从组织调剂。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1、调动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经单位组织考察,符合单位岗位需求;
(3)试用期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5)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人员。
符合解决夫妻分居条件,是指夫妻一方在本区域内工作满 3年以上,在本区域以外工作的一方要求调入区域内工作且拟调入单位有编制空缺的。
符合照顾父母条件,是指父母在本区域内工作或退休后在 本区域内生活,且父母双方均年满50岁(或一方年满55岁)或父母有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无子女和父母在同区域工作或生活,在父母工作或生活区域以外工作的子女要求调入本区域内工作且拟调入单位有编制空缺的。
2、市外调入人员流向
市外调入均调入乡镇(市直高中、市一职校、市一幼、市二幼、市特殊教育学校除外)。调入高中学段的教师,需为宣威市外高中学段在职在编教师。各学校计划数有空缺时调剂使用。
五、申请调配程序
(一)各学校以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为前提,结合编制空缺情况申报考察调动增人计划,教体局汇总,最终核准增加人数以市编委办公室开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为准,对于未报送考察调动增人计划的,本年度不得通过考察调动调入工作人员。
(二)个人工作调动申请提交调入学校,调入学校对符合调动条件人员结合学科需求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教体局到市委编办核准编制情况并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由学校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三)拟调入学校按调入计划数等额将考察合格人员相关材料(个人申请、宣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考察材料、无违纪违规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提交教体局,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向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请示,并将请示及汇总材料提交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情况处理
拟调入学校根据考察情况,若考察合格人数大于计划数,则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人选:
(一)任调出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优先(以任职文件确定),其中校级领导优于中层领导,中层领导正职优于副职;
(二)任职相同的兼任班主任者优先;
(三)兼任班主任情况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
(四)学历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五)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的近五年履职考核优秀年限多者优先;
(六)履职考核优秀年限相同的近五年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表扬)层级高者优先(以最高层级表彰为准);
(七)表彰(表扬)层级相同的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七、工作纪律
(一)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相关规定。
(二)人员调动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防止和杜绝拉关系、个人决定等不正之风,并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申报的调动材料,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调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负责调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
(四)凡接到调令的人员,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宣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doc
宣威市教育体育系统市外调入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