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因婚丧嫁娶、节日庆典、乔迁贺喜、亲友聚会等事由,需举办参与人员达到 50 人(5 桌) 及以上的非营利性自办宴席活动,须在宴席举办前 3 天(丧宴及时报备)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
二、举办者报备时,应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领取并阅读《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举办者应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相关内容,将宴席供应食谱提前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并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宴席举办所在地村(社区)负责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事前指导,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陆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7 月6日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