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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曲靖经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总林长令》、《防火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一、2023 年 4 月 15 日—5 月 20 日,对全市达到 4 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二、在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三、各地要严格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除景区景点外,实行林区设卡管理,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要增设火源检查站卡、增加护林人员,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调度,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五、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曲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3 年 4 月 15 日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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