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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为有效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违法行为人需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车辆、驾驶证件等相关手续,其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或记分达12分期间停止使用。同时违法行为人应到银行或使用“交管12123”APP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按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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