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暂行)》,指导各地认真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尽快实现从国防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早日实现高质量就业和成功创业。
《办法》强化适应性培训的龙头作用,将欢迎仪式、就业创业服务作为适应性培训重点纳入培训内容。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适应性培训为龙头,打造就业创业全过程服务保障链路,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规范培训内容和组织程序,对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内容、组织方式、经费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的总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按照即退即训、全员覆盖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明确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纳入各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要求各地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培训资金管理、绩效评估、服务满意度测评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纪检、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