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项目概况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用地14356.88m2(约21.54亩),建筑面积8072.37m2,新建一栋生产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库等生产设施,新增生产设备、污水处理、尾气处理等相关设施,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设施。项目拟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3-氯苯丙酮、苯亚磺酸钠、头孢噻肟酸、烟酸乙酯生产线各一条,年生产3-氯苯丙酮8t/a、苯亚磺酸钠10t/a、头孢噻肟酸20t/a、烟酸乙酯30t/a,除此之外还有头孢噻肟酸副产物巯基苯并噻唑约11.556t/a。
二、削减措施及来源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故项目建设需要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36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区域削减总量由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淘汰类落后产能,生产线关停、拆除后减排的量,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因“十三五”时期未在排污许可证中体现,委托云南博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算报告》,并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依据《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算报告》,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量为179.985吨。
本方案区域削减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合计为179.985t/a,已出让曲靖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t/a、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4.0t/a,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剩余165.985t/a。本次拟出让量为挥发性有机物为2.098t/a。我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报告已修改完成待审批,其核算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2.098t/a。因此,区域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大于本项目排放量。
表1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表2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三、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1.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现有主要焦炭加工处理生产线设备有组织排放源已于2018年12月按照《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生产线实施方案》(沾区证发﹝2018﹞35号)《关于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化生产线的通知》(沾工信﹝2018﹞1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关停封存(拆除),关停责任主体为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
2.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已于2018年12月对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拆除进行了验收,验收意见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3.沾益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拆除核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认可。
四、各方责任
1.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是落实生产设施停产、拆除责任主体。
3.沾益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拆除,并对《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分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技改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算报告》核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认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3788265
邮箱:[url=mailto:541986596@qq.com%E3%80%
8168641520@qq.com%EF%BC%9B]13308782691@163.com[/url]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
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项目概况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用地14356.88m2(约21.54亩),建筑面积8072.37m2,新建一栋生产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库等生产设施,新增生产设备、污水处理、尾气处理等相关设施,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设施。项目拟建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3-氯苯丙酮、苯亚磺酸钠、头孢噻肟酸、烟酸乙酯生产线各一条,年生产3-氯苯丙酮8t/a、苯亚磺酸钠10t/a、头孢噻肟酸20t/a、烟酸乙酯30t/a,除此之外还有头孢噻肟酸副产物巯基苯并噻唑约11.556t/a。
二、削减措施及来源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故项目建设需要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总量来源于沾益花山珠源页岩砖厂关停、拆除后削减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沾益花山珠源页岩砖厂利用燃煤隧道窑生产页岩砖3000万块/年,2021年10月29日取得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0328MA6K8CYH83001R),但未明确具体排污量,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进行核算,花山珠源页岩砖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52t/a;氮氧化物9.78t/a。
我公司《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报告已修改完成待审批,其核算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476t/a、氮氧化物0.377 t/a。因此,区域削减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量大于本项目排放量。
表1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表2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三、注销情况
沾益花山珠源页岩砖厂于1998年9月7日注册成立,2021年10月29日取得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0328MA6K8CYH83001R),厂区于2023年1月已关停、拆除生产设备。
四、各方责任
1.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沾益区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沾益区人民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本项目投产前,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工作。区域削减工作完成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应当建立削减措施及减排量管理台账,按要求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3788265
邮箱:[url=mailto:541986596@qq.com%E3%80%
8168641520@qq.com%EF%BC%9B]13308782691@163.com[/url]
曲靖深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