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涉旅典型案件一、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曲靖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案件情况:顾客2022年6月3日在曲靖市麒麟区黄家庄四村海鲜烧烤喝啤酒,发现啤酒生产日期提前一天为2022年6月4日的(该啤酒1.47升塑料瓶装澜沧江鲜啤酒)。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9日对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曲靖有限公司鲜啤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投诉的该种啤酒。在该公司成品库房现场查见标示为澜沧江鲜啤,厂名: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曲靖有限公司,厂址:中国云南省沾益区小河底,其瓶身颈部标签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6/10,现场提取收款收据2份销售价格为5元每瓶,确认该批澜沧江鲜啤货值金额为2940元。当事人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澜沧江鲜啤进行了封存,(沾市监强决[2022]DD0601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0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曲靖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澜沧江鲜啤酒588瓶;2、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
处罚单位: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曲靖市麒麟区胡记正宗沾益辣子鸡店发票违法,丢失发票案
案件情况:丢失云南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3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对曲靖市麒麟区胡记正宗沾益辣子鸡店作出罚款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15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麒麟区税务局南宁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8月26日
来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