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充分整合和利用好景区公共停车资源,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曲发改收费【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对大海草山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等作如下批前公示:
一、收费范围
会泽县大海草山景区停车场。
二、收费对象
在大海草山景区停车场划定车位上停靠超过15分钟的小型车辆(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大中型车辆(乘坐人数大于9人)、摩托车。
三、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收费标准
(一)所有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的,一律不予收取停车费。
(二)一次停车超过15分钟的:小型车辆10元/辆,大型车辆30元/辆,摩托车3元/辆。
(三)停车时间为24小时内,超过24小时的重新分段计费。
(四)占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的,按实际占用车位计费。
(五)对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救援)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费停放。
(六)对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和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本人专用机动车辆停放的,一律免收停车费。
如对以上停车场收费标准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2日前向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4—5122040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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