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省陆良县一位母亲金某殴打强制猥亵自己女儿的钱某,致其轻伤二级。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文书网截图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17时许,钱某到被告人金某家里购买烟叶时,对被告人金某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被告人金某外出归来后,用木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经司法鉴定,钱某此次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犯罪较轻,对其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金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金某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里面有三个知识点:
1、金某某是钱某某猥亵行为结束后,殴打钱某某致其轻伤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钱某某正在强制猥亵金某某女儿,金某某持棍将其打成重伤,金某某也不会涉嫌犯罪。
2、免于刑事处罚,是一个法律名词,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存在其他情节,不予刑事处罚。 其判词为: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免除刑罚的情形,比如: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3、钱某某,一般是另案处理的。也就是,还有另外一个刑事诉讼程序,要追究其犯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表示,金某看到女儿正在被人侵犯,那么无论拿起什么物品对侵害人实施反击,都是正当防卫,而如果是在实施不法行为结束后,再对其实施反击,就属于事后防卫了,对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让我们一起了解什么行为算猥亵?什么行为算性骚扰?什么行为算强奸?各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