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会泽
兄弟俩分三步走
两天被记30分
如何做到的
赶快看看这波“神操作”
2021年3月6日下午14时59分,曲靖市会泽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迤车交警执法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倒挂车牌的白色小轿车。随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第一步 倒挂车牌 12分
随后民警询问得知,驾驶员马某雨从昭通驾车前往昆明,因为走得比较匆忙,觉得高速沿线电子眼比较多,为了躲避处罚,便将车牌倒着悬挂后,就驾车上路了。“倒挂”的车牌直接出卖了自己。查明违法事实后,民警责令马某雨当场消除违法行为,对马某雨实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雨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二步 超员 6分
民警在将其拦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达20%,民警对其驾驶员马某雨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马某雨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三步 未悬挂车牌 12分
3月7日16时42分,该车在银昆高速公路K1850+500M处,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再次被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了解,驾驶员马某超与之前违法的马某雨系兄弟关系,因为马某雨的驾驶证被扣满12分,不能驾车上路,于是马某雨便叫马某超驾车,结果马某超为了逃避处罚,他做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不挂车牌上路。民警对驾驶员马某超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马某超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在民警的督促下马某超安装好了机动车号牌,消除违法行为,同时,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马某超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照这样下去
多少分都不够扣
下面小编理一理主要涉及的几项违法: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细则》(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超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细则》(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