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社会保障卡,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张证件。但以下这些关于社保卡的“小秘密”,你真的清楚吗?
社保卡发行超13亿
到2025年基本覆盖全国人口
日前社会保障卡2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
目前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超过13亿人,覆盖93%以上人口,开通100多项持卡应用,广泛应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多项民生服务领域;电子社保卡自去年启动以来,签发量已经超过8000万张。
会议要求,
要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力度,到2025年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在民生服务领域实现一网通办、一卡通行。
在部分职称考试中
社保卡可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
在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报系统中支持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自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人员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照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结合当地电子社会保障卡推广应用情况,积极探索使用电子社会保障卡,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具体以各地区发布的资格考试规定为准。
一卡在手
畅享102项功能
除了在职称考试中当作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外,
参保人员还可持卡享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就医购药、信息查询、异地就医结算、劳动能力鉴定、就业失业登记等102项人社公共服务。
社保卡使用不当
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卡功能如此强大,但要小心以下行为,使用不当,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消费等;
2、医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盗用、冒用他人社保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把自己的卡借给别人;
5、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会被视为医保欺诈;
6、在医院使用社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给别人,这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是非法牟利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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