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仙(女)以前是罗平某医院的职工,因迷恋网络彩票,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其利用担任罗平某医院出纳兼收费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医院资金964253.08元用于购买网络彩票,未予退还。
另外,2017年9月30日,该医院对罗平另一家医院进行托管,被托管的这家医院将支票和密码器指定交给该医院会计徐某管理,徐某将支票交由牛某仙管理,见有机可乘,牛某仙利用共用放置密码器抽屉的便利,未经会计同意,于2018年9月10日至14日期间,先后5次盗用被托管医院的密码器开具医院支票,支取被托管医院资金33万元,用于购买网络彩票,未予退还。案发后,被告人牛某仙于2018年9月22日到罗平县公安局投案。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仙盗窃被托管医院资金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牛某仙利用担任医院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罗平某医院资金964253.08元用于购买网络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牛某仙有期徒刑六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所盗窃和挪用的资金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