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园的孩子。杨帆摄
10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应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座位数宜为20至35座。对居住人口规模不足5000人或住宅不足1500套的城镇小区,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问题。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幼儿园和幼儿园建设相关的档案资料移交手续,签订接收协议书。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的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办法》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