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104名党员和公职人员被处理!充当“警伞”“庸伞”、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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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10-10 2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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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网站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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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雄县五德镇相关党员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2年至2017年间,以镇雄县五德镇五德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镇雄县五德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袁某某等13名村(社区)干部及普通党员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处。2019年4月以来,镇雄县五德镇党委原书记涂春、五德镇派出所原所长李征蔚、五德镇派出所原指导员申开雄、五德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杨勇等4人因重大违纪违法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已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袁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共33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2人;其他方式处理13人

2.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扎西派出所所长万赟,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群强、陈文才等人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2年至2017年间,余发鹏、万赟、李群强、陈文才等人为以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万赟、李群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陈文才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3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赟有期徒刑14年、李群强有期徒刑3年,2019年6月4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9年4月18日,余发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3.巧家县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2年至2017年间,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巧家县、四川省宁南县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活动。巧家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压案不查,不履职、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9年4月以来,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白鹤滩派出所所长张斌,刑警大队原教导员林毅,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原局长杜如伦,白鹤滩派出所原副所长周德金、民警孙龙飞等6人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张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共44人,其中建议有关单位解聘1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问责12人;其他方式处理16人

通报指出

以上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104人,他们中有直接组织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的“官伞”;有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说情打招呼,甚至收钱抹案,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刑事打击的“警伞”;还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的“庸伞”。他们的行为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败坏党的形象,危害党群关系,也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来源丨清廉昭通、昭通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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