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14时许,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龙门街四方井菜市场路段,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有一人受伤,请求处置。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得知,面包车驾驶人赵某在驾车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陈某受伤。民警对肇事驾驶人赵某进行询问时,只见赵某摇摇晃晃、语无伦次,身上散发浓烈的酒精气味。
当民警要求赵某配合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不料赵某拒不配合执法,还辱骂推搡民警,用手去掐执法民警的颈部。经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控制了赵某,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谁知来到医院的赵某依旧借着酒醉不断辱骂执法人员,在强制抽取血液样本后,赵某再次用手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最终,赵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待其拘留日满后,再对赵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蜀黍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