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恐吓他人很任性 拘留丢人现眼超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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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警方 发表于 2019-9-10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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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们

你们真的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侮辱和恐吓他人犯法吗?

来来来

曲靖警方小编为你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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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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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下面小编给大家举几个“栗子”

各位亲们就更加了解啦!

8月30日,麒麟警方的一个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称,有人侮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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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胡某与王先生的妻子因存在暧昧关系被王先生察觉后,胡某不仅不改正,竟然在8月7日(七夕节),让人给王先生的妻子送了一束玫瑰花,还附有一张表示“山盟海誓”的纸条。与此同时给王先生送了一顶绿色头盔,还附上一张写有“送你一顶绿帽子”字样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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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被戴“绿帽子”是件很不光彩、很丢人、丢脸面的事情,何况是真的被人送了一顶“绿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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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胡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老铁你这个玩笑开的有点过了哈

别蛊惑了别人又蛊惑了自己

再来看看下面这个“女汉子”

因为自己的暴脾气

惹祸上身

8月2日下午,益宁派出所接到女子吴某(女,50岁,普洱市人)报警称:“其在益宁街道水寨农贸市场旁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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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某在益宁街道水寨社区农贸市场旁与一名男子李某因欠钱发生口角争执,李某对吴某进行撕扯要求吴某还钱,随后吴某从其车上拿出一把长刀对李某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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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吴某与李某之间仅发生口角争执并未发生打斗,只是件小事,没想到吴某一下爆了脾气,从车上拿下了长刀,幸好没伤到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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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当场在吴某车内查获一把长约四十余厘米的长刀,吴某对持刀恐吓李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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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益宁派出所依法对吴某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管制器具长刀1把。

最后

小编需要提醒下各位

做事前切勿冲动

一定要理性对待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来 源:麒麟警方

图 文:李明璟

编 辑:徐 佳 崔 祥

责任编辑:李红玉 杨卫萍

审 核: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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