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师宗县人民法院张某宝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行,张某宝等4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至5万元不等。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宝长期纠集张某平、马某书、张某发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张某宝为首,张某平、马某书、张某发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某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多年以来在师宗县雄壁镇雨柱村委会辖区内及其周边一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4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丨曲靖法院
编辑丨蔡黎思
你有什么话要说?你最关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