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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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8-30 1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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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之一。城镇化的进程,大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除,需要大量的重新安置,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公民意识的多元化,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补偿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征地拆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法规不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实施过程,管理还不到位,主要是征地拆迁补偿程序不完善,公示不到位,监督机制运行效果不好。随着各地新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相继出台,原来的运行机制存在管理、监督漏洞的情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存在标准低、程序不规范等现象。

(二)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所有和土地征收、报批相关的人员,都可能成为利益的直接或间接的相关者,包括土地管理方、土地的使用方和与土地相关的所有第三方等,都可能成为土地征收、管理、报批中利益冲突的主体,涉及利益分配,产生利益冲突。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各地区补偿标准不一致,群众依托征地拆迁追求利益最大化。农民是一个群体,势必会想尽办法、多方争取利益的最大化,部分甚至产生极端行为,部分人员故意唆使他人,漫天要价,不同意就上访、闹事,影响征地拆迁进度。

(四)安置小区建设工作滞后。在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的过程中在安置小区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资金扶持、手续办理、安置小区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造成的遗留问题较多。

(五)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一是由于整体的不协调性导致群体性事件。各地标准不一,导致了相互观望攀比、猜测,甚至上访、群访。二是靠征靠拆致富的诉求产生上访。部分征地拆迁户认为靠征地、拆迁致富,在征地拆迁的维权中,思想扭曲,信访不信法,纠集亲友、鼓动民众造成群体性事件,甚至多次重复上访,或者恶意堵塞交通、阻挠施工等,对政府施加压力。三是部分群体生产生活实际与现行政策的矛盾。在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屋分配过程中,部分群体的诉求,与现行政策相互矛盾,邀约上访。如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小婚的群体等,诉求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关待遇。

(六)要伴随解决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群众往往附带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征地、拆迁协议签订的条件。若不满足其要求,就顺势上访。

(七)征地拆迁引发的失业问题。当前我国失地少地农民缺乏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些文化程度低、年龄大而且无技能的被征地拆迁群众难以找到工作,难以找到新的生计办法。

二、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一是推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单独立法。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单独立法,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实施主体、补偿原则、群众安置办法、法律责任等内容,各地方政府制定详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做好动态调整。二是完善地方制度规范建设。地方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对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等方面给予明确,同时加强对评估拆迁各类政策的有机管理,把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提高公信力,避免不公或乱作为引发群众的抵触。三是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征地拆迁工作要转化为征地拆迁方和群众双方的民事活动,各级政府要由工作的领导决策、工作执行者,转变成为监督人员、管理人员。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一是严格标准,科学开展房屋和附着物评估。对现有评估机构招标入围的路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合理确定服务范围,选择优质、高效的评估机构。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干涉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评估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切合实际的补偿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可行的补偿机制,依托第三方进行市场评估,主要以土地及房屋现状作为依据,统筹考虑被征地、被拆迁人的具体情况,给予多途径的保障。三是要旗帜鲜明地打击和处理违章建筑和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巡查,有效制止突击装修、建盖、种植等行为。对违章建筑和设施折扣赔偿,认真梳理分析少数“钉子户”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对合理要求给予及时解决,对漫天要价、不讲理、拒不签约的坚决启动相关程序甚至予以保护性拆除。

(三)积极推进安置建设。一是积极探索安置模式。尽量坚持整村拆迁、安置先行,创建由公租房承担过渡安置的模式,减少被拆迁人临时过渡租房的奔波,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二是加快安置新区建设步伐。科学布局,完善安置新区规划选址,与地方总体规划、产业布局相衔接,统规统建、完善配套。更新理念,切实提高安置小区建设品质。要合理引导商住分离、统一建设标准,分步推进实施、完善配套设施、适度提高安置小区商业用房比例、将安置新区及时纳入安全、质量监控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拆迁安置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征地拆迁安置的新模式、探索集体经济股权式安置,在安置新区规划、外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三是不断创新安置新区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社区基层组织。理顺农村、城区社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确定小组、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形成有效的社区治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确保经费来源。要建立安置小区物管的组织体系,出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和使用的办法,建立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小组现有的管理体制有机结合,共同履行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责。

(四)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一是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畅通征收信访渠道。认真梳理排查征地拆迁安置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提前预警、超前准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征地拆迁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启动征地拆迁时,按“谁决策、谁负责”原则,把风险评估作为前提条件,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和公示,从源头上杜绝不稳定因素。二是建立开放型征地拆迁模式,落实被征收人的程序参与权。征地拆迁的事前、事中、事后,凡是重大事项,都应通过张贴告示、入户宣传、召开户主会议等形式告知群众。建立合理的征收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建立有效的矛盾和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好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把征地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群众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把思想工作、宣传发动做在前、做到家,入脑入心,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争取群众,架起干群的“连心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多元的保障机制。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组织技能培训,政府给予招聘员工岗位补偿;搭建服务平台,为失地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用工信息发布等;建立劳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二是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如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健全群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做好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向被征收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被征地拆迁群众理财,让他们的钱保值增值;积极倡导家庭养老,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作者:田寅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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