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18许,河南太康县已逝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持续近9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
上午8时许,王凤雅家属在闵行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王凤雅家人认为,2018年4月9日起,陈岚在其实名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了“3岁女童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等不实言论,公开损害王凤雅家人的名誉,并造成该家庭精神、经济损失。因此,
王凤雅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多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等。
庭审中,对于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提交的陈岚涉及王凤雅事件的微博言论截图内容,陈岚承认是其本人发布。同时,陈岚及其辩护人认为,相关40份微博言论中,只有4条系陈岚原创,其余皆为转发。
对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我,陈岚,在此实名报警,3岁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我怀疑,这三天里,其父母极有可能希望摆脱麻烦……恶意断绝孩子饮食”微博内容,陈岚认为,
她是从志愿者和“爱心妈妈”口中获知王凤雅当时的状况后,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而非侵犯王凤雅家属名誉权。
对于同日发布的“一家子,生了4个女儿,追出来一个儿子,患有唇腭裂。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嗯,留着钱给儿子治病,治得好病,但这个愚昧的心……”微博内容,陈岚称,
该微博并未指出王凤雅家人的身份信息,并非针对王凤雅家人,而是针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评论”。
记者现场获悉,此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岚发布相关微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王凤雅一家是否诈捐、是否对王凤雅进行过有效治疗等。
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认为,根据筹款方、太康县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经过调查,王凤雅一家不存在诈捐,不存在对王凤雅放弃治疗的行为。
王凤雅家属及其代理人表示,陈岚在其实名微博的不实言论,导致王凤雅一家受到网络舆论的抨击,社会评价降低,给王凤雅一家造成精神、经济上的损失,构成侵权。
陈岚及其辩护人认为,
陈岚不构成侵权,其言论是出于公益、道德,关心凤雅小朋友的病情,并未捏造事实,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陈岚说,“今天作为被告,我光荣……以后碰到同样的事情,还会选择介入。”
双方均表示,不接受法院民事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开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确诊患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筹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4天后,陈岚第二次发微博报警,称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员遭王凤雅家属“殴打、暴打、抢夺手机、失联”。
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该事件。
2018年5月25日,当地警方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
对此,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
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立案受理。当日晚,陈岚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谣,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本部开庭审理。
转载自检察日报 来源: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