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麒麟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曲靖市麒麟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
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用途:工业、商业、住宅和基础设施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和面积
麒麟区集体土地67.3876公顷(农用地42.2726公顷〈旱地26.5786公顷〉,建设用地18.8086公顷,未利用地6.3064公顷)。
越州镇集体土地40.1171公顷(农用地27.1755公顷〈旱地18.0835公顷〉,建设用地12.9416公顷)。其中:(1)新田社区第二居民小组18.5840公顷(农用地17.8435公顷〈旱地16.1474公顷〉,建设用地0.7405公顷);(2)越州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农用地1.1283公顷(旱地1.0813公顷);(3)向桂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建设用地10.3830公顷,第四居民小组建设用地0.0249公顷,第六居民小组9.1409公顷(农用地7.3477公顷,建设用地1.7932公顷);(4)大梨树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农用地0.8560公顷(旱地0.8548公顷)。
珠街街道中所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未利用地0.1958公顷。
潇湘街道红庙社区第二居民小组12.4919公顷(农用地6.3813公顷〈旱地4.2704公顷〉,未利用地6.1106公顷),第三居民小组农用地0.4228公顷(旱地0.1414公顷)。
太和街道小坡社区第三居民小组0.5364公顷(旱地0.4547公顷,建设用地0.0817公顷)。
三宝街道集体土地9.73公顷(农用地7.1057公顷〈旱地3.6286公顷〉,建设用地2.6243公顷)。其中:(1)雷家庄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5.4786公顷(农用地5.2957公顷〈旱地2.7091公顷〉,建设用地0.1829公顷),第十五居民小组1.1752公顷(农用地0.5955公顷〈旱地0.3973公顷〉,建设用地0.5797公顷),第十七居民小组1.2365公顷(农用地0.3669公顷〈旱地0.2730公顷〉,建设用地0.8696公顷)。(2)张家营村委会1.8397公顷(农用地0.8476公顷〈旱地0.2492公顷〉,建设用地0.9921公顷)。
建宁街道集体土地2.9860公顷(农用地0.7326公顷,建设用地2.2534公顷)。其中:(1)麻黄社区2.1584公顷(农用地0.7192公顷,建设用地1.4392公顷),第二居民小组0.5887公顷(农用地0.0134公顷,建设用地0.5753公顷)。(2)瑞和社区建设用地0.2389公顷。
东山镇恩洪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建设用地0.0047公顷,第十村民小组建设用地0.9029公顷。准确面积及四至界线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麒区政发〔2014〕54号)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麒区政发〔2014〕54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麒区政发〔2014〕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抢栽抢种和抢搭、抢建、葬坟及其他附着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由被征地村、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将会议结果书面上报曲靖市麒麟区建设用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4-3290157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建设用地服务中心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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