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云南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云南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7.7万人。
日前,云南省已根据有关规定,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
日前,云南省已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分别比去年底增长9%、16.3%;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较去年增长10%,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也较去年大幅提高。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3.05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14亿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07亿元。
省民政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数据显示
截至6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7.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7万人(已脱贫83.9万人、未脱贫60.8万人);有特困人员12.3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2万名(已脱贫1.86万人、未脱贫1.76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3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