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3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月缴存额上限
(一)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4元,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21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50元。
(二)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404元,月缴存额为840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三、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曲人社﹝2022﹞39号)精神,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和宣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四、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