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高龄妇女孙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是昆铁中院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第一件按照“恤老悯老”立法精神判处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某,女,1936年2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2011年1月2日,孙某某持当日K472次列车昆明至武昌的车票乘车。列车运行至昆明至曲靖区间,乘警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乘坐在7号车厢下铺的孙某某神色异常、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检查,当场从其所穿的棉背心夹层内查获用透明胶带包裹的14条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282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无视国家禁毒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藏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824克,从昆明乘坐旅客列车欲运往武昌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孙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本应严惩,但其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昆明铁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