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李琳娥 通讯员 杨鸿岗)家属是曲靖中心城区企业退休人员,不幸过世,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怎么领取?应该领多少?遇到家属过世,这些情况需要了解。记者从曲靖市社保中心了解了一些相关政策,以方便广大群众。
领取条件有哪些?领取条件按照《曲靖中心城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第81号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及有关政策规定,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 个少数民族外,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曲靖经开区)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凭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因遗体捐献等原因无法出具火化证和墓穴证的,需提供死亡证、使用遗体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标准是什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1个月计发;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补助费为1200元;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养老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