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消息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昆明市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为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昆明市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市委重大决策,是指市委拟作出的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在全市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巡察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三农”工作、党管武装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本地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作出决定或者提出建议;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要遵循把牢政治方向、依法依规决策、民主集中制、落实决策责任的原则。重大决策的程序包括,提出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召开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并进行表决。同时,市委应当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的领导,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统筹协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落实督查机制,要求要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提高决策落实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督查评估由分解立项、督查督办、限期报告、回访复核、评估内容、形成督查评估报告等环节组成。
《规定》还明确了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与决策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单位,都要对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强化决策监督,对下级党委不符合规定的决策或者错误决策,市委可以责成作出决策的党委自行纠正或者撤销;市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的作用;坚持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统筹起来,形成对重大决策行为的监督合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承办部门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昆明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贾献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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