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消息日前,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市正式出台《中共昆明市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三个文件。文件的出台,为我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表明了我市管理决策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立民主法治现代治理体系的决心,标志着昆明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是行政权力运用的核心。决策权力运用得如何,运用得是不是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往往能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而又深远的影响。人们无法否认的是,过去,不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的“拍脑袋”现象确实存在,决策之始漫无规则随心所欲,运用过程中没有适时矫正的办法,形成负面效果后又往往覆水难收、难以追责。这种决策的方式方法已无法满足建立现代化法制政府的客观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阻滞因素,亟需高度关注,推出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规定》的出台,正是市委站在保障昆明未来跨越发展的高度,对决策权力的依法依规科学运用作出的一次系统性、开拓性安排。《规定》从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决策质量的根本目标出发,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落实督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入手,围绕着“由谁决策、决策什么、怎样决策、决策后果”四个核心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拟定了包括十一个主要环节的决策全流程,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重大政务决策基本框架。整个文件理论运用深刻,系统搭建完备,措施设置扎实,具有很高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决策权力的依法科学运用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规定》的出台,看上去只是在规范完善我市最高决策层的相关决策工作,但其间对决策权力的深入思考,对决策范围的判别规范,对决策程序的整理确定,种种精神内核和实现路径,对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制订出台决策措施,运用决策权力、培育决策能力、提高决策水平,也都能起到很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在把《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脉络,在自身工作中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解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是一个过程,《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深信,只要认真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并将其精神内核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发扬,经过不懈努力,昆明市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一定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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