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未果毁坏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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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9-11 11: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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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日报讯 2017年4月9日晚,张某某欲找前妻郑某某商谈复婚一事,在前妻之妹家里未找到郑某某,与郑某某家人商谈未果后,失去理智,用主人家中的菜刀和钢棒,将屋内的彩色液晶电视、过道红木扶手、水晶吊灯、楼顶镀膜钢化玻璃等毁坏,造成现场一片狼藉。经鉴定,被毁财物经济价值11000余元。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张某某的自首情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因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案中,张某某的自首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为自己争取了可以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情形,是一种积极悔罪、认罪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在民事方面,张某某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于张某某而言,在情理上,是对自己冲动的一种悔改,在法律上,是对自己罪行的一种弥补。
  检察官提醒,遇事忌躁怒,理性来处理,事事非如意,心胸广待之,触法一念间,悔之已晚矣,学会守礼法,做人方无悔。 王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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