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大多数“适龄”青年逃不开的一个热词,是传统意义上长辈认定你已“成人”的标准。从表面上看,逢年过节“催婚哀嚎”准时出现,“出轨”、“离婚”定期登上热搜,正体现了我国人民婚姻观的变化。
但根据民政数据,在2005年到2015年的十一年间,内地居民整体呈现出结婚年龄推迟、离婚人数持续上升的趋势。由于年鉴数据的局限性,我们只能粗略地呈现各省及直辖市的概况。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观念的水位,正在悄然变动。
结婚年龄推迟 区域差异大
我国不同省份居民的结婚年龄有较大差异。2015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里,26.3%处于20-24岁。共有14个省份高于这一水平,除广东和河北以外全是中西部省份。其中,河北省当年的登记人数中有36%都是20-24岁的人群,是邻居北京(7%)的5倍。地区之间的“婚姻常态”如此不同,离家在一线城市打拼的都会青年所面临的“逼婚”压力也就不难理解了。
鉴于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20-24岁年龄段结婚的人多为初次结婚。不少研究者曾分析初婚年龄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教育、职业和家庭对初婚年龄有着显著的影响,且教育程度对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效应大于男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20-24岁结婚的人群比例折射出了各地女性的教育程度、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
离婚人数逐年上升
与数十年前不同,“搭伙过日子”的经济型结合已不是青年人的主流观念。人们更加注重个人选择和自由,对于离婚的接受度也更高。
即使各省市区的人口在不断变化,我们依然能从离结率(当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之比)来看出某地的婚姻状况。从2005年到2015年,大多数省份的离结率在攀升,离婚人数越来越多。
从国家统计局的地域划分来看,东三省的离结率高于大部分省市。究其成因,从2005年到2015年,黑龙江和吉林的居民结婚对数增幅约40%,离婚对数却分别飙升了200%和119%;在辽宁,则是结婚人数在11年里只上涨了2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城市会出现居民“政策性结婚、离婚”的情况,无法排除干扰。另一个因素是结婚“吉年”的影响,即农历年份上有两个立春(“双春”)还是没有立春(“无春”)会影响登记结婚的人数。所谓“吉年”只是农历和阳历上的巧合,但在某些地方还有一定的影响力。“无春”和“双春”在过去十一年中交替出现了四次,从省级数据来看,对人们的结婚意愿并无深刻影响。
初婚比例走低
离婚的人多了,再婚的接受度如何?一般而言,离结率高的省市,如果婚姻观念开明,再婚人数占总结婚人数的比重也应较高。例如,北京、上海和重庆的初婚比例已经下降到了70%,表明人们对再婚的接受度较高。虽然全国的初婚比例在持续下降,依然有好几个省份不降反升,甚至超过了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