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讯(记者邱艳霞)在我市,每到中元节,一些市民有焚烧祭品祭奠亡灵的习俗。记者从麒麟区政府获悉,今年在麒麟区,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并对禁止焚烧祭品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中元节,大量焚烧祭祀品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来自城管部门的一组数据:2016年中元节过后,城管出动90辆三轮收集车、5辆垃圾压缩车巡回清运,出动8辆洗扫车、1辆高压冲洗车,对祭祀活动较多的文化路、玄坛路、文昌街、建设路、寥廓南路、麒麟西路等重点路段及人行道进行道路洗扫和高压冲洗,彻底清除焚烧痕迹,经过环卫处大量的工作,共清运焚烧祭祀垃圾30余吨。
今年,麒麟区为进一步巩固五城连创成果,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在规定区域内焚烧祭品。
通告规定 ,中元节(9月3日至9月5日)期间,禁止在紫云路(环东路)以西;花柯路、南城门广场、河滨路、胜峰路;翠峰路、教场西路、寥廓北路以东;建宁西路、建宁东路以南;主城区河道、铁路两侧、绿地、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地下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
另外,通告要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据悉,该通告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