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该如何规范化?近日,上海市政协委员安翊青《关于推行小区业委会主任持证上岗的建议》的提案时表示,当前业委会在成立、运作、换届等过程中都存在着争议与问题。她建议,政府部门可对当选的业委会主任进行资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同时,鼓励业委会成员积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资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回复称,将结合市人大修订《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契机,向立法部门建议进一步细化业委会成员条件,增加业委会成员禁止行为的规定。同时,还建议建立业委会成员任职培训制度,并引导业委会聘请专职秘书。
委员:建议业委会主任持证上岗
安翊青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目前,上海各小区的业委会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成立业委会的比例全国最高,达到76%,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覆盖率达到 96.6%。但是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当前业委会在成立、运作、换届等过程中都存在着争议与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制度设计和行政指导,提高业委会成员尤其是业委会主任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是完善小区业委会治理的当务之急。
她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和行政指导与规制,对当选的业委会主任进行资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规范业委会工作,提高业委会的组织能力和整体专业素质。同时,鼓励业委会成员积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资质。当选的小区业委会组成人员,房管部门可以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熟悉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
此外,她还建议,将业委会成员的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通过将业委会成员不端行为纳入征信体系的方式,进一步促进业委会的规范化运行。
上海市住建委:或将增设业委会成员禁止行为规定
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复中称,针对业委会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上海在现行每年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法规出台、业委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专题,根据不同住宅小区类型特点,及时开展差别化、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帮助业主委员会提高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业委会成员的能力和专业素质,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拟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结合市人大修订《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契机,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
其中,将在现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下,进一步细化业委会成员条件,增加业委会成员禁止行为的规定;同时补充业委会成员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相关业主委员会人员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同时,建立业委会成员任职培训制度,并引导业委会聘请专职秘书。明确业委会在选举前和任职后一定期限内,由物业所在地街道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业委会培训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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