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8月14日发布消息称,该省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损害民警形象案。
7月31日,山西公安网络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时接到一位网民举报。举报称:该网民在直播软件“快手”看小视频时,看到有人自称是山西省孝义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但手上、胳膊及头上均有纹身。而其中一个小视频,是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嘴上叼烟录制的。
网民举报者认为,该视频十分可疑,如此在网上流传,不仅有损国家执法者形象,也有损国家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接此举报后,山西省、吕梁市两级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陈某峰,为山西省孝义市大孝堡镇人。
2017年7月27日至29日,陈某峰在朋友武某斌(男,20岁,孝义市柱濮镇人)居住处,身着武某斌家里私藏的警服,先后摆拍了4部“快手”小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山西吕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为《山西男子私穿警服录小视频 因损害警察形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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