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了费却不给票、收了5元停车费却给3元的票、很多停车场看不到收费标准、收费人员标识不清……一直以来困扰曲靖车主的“停车顽疾”终于遭遇“猛药”,6月1日起曲靖首个停车收费标准开始实施,城区内现有的4000余个具有收费性质的停车位都要凭执照收费。
根据即将实施的《曲靖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广场、重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厂区企业、道路划线临时停放场地、暂扣车辆停放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凡属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要求停车场内公示收费标准,停车场人员应出具标有机动车号牌、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通行卡,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向不出具专用票据的停车场支付停放费。
曲靖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黄晖向记者介绍说,在起草《办法》之前他们曾经进行过暗访,了解到收费人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现在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更好地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为配合《办法》的执行,市发改委同步制定了《曲靖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分级差收费标准方案》将曲靖城区分为一、二类收费区域,二类收费区域的收费标准较低,按每车次每时段降低1至3元标准执行。将机动车划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包括电动车)三种车型,对每一种车型针对室内停车、室外停车、城市道路内划线临时停车、住宅小区(室内、室外)停车、暂扣车辆停车、交通事故与故障车停放六种停车分类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郭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