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河北省人社厅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评价科学、机制完善、放管适度、责任明确、服务便捷的职称制度。河北是全国首个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
完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
意见提出,此次改革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意见明确,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专业),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意见提出,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完善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标准。用人单位在省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量化标准。如对医疗卫生人才,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意见提出,要丰富职称评审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可选择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依据。
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全员面试答辩(说课),其权重一般不低于量化计分的30%。逐步扩大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范围。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按照国家规定的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才要主动接受本专业的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按规定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结合“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依托科技特派员、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项目,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
促进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有空岗的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企业和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以及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行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围绕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气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职称聘用政策,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规范“双肩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聘用管理,落实高级职称人员延长退休相关政策。(原题为《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搞“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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