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继雄此前涉嫌受贿受审。羊城晚报 图
4月14日,受贿超8000万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一审被判无期。曹鉴燎的老部下,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受贿一案4月13日也作出了终审判决。
深读记者了解到,何继雄因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600余万元终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而与曹鉴燎、何继雄都密切相关的地产商樊某华,此前也被判刑。
一审
姐弟俩控制集体企业
共同受贿2600万
何继雄,1964年12月30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硕士文化,原广东省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一审法院查明,自1995年,何继雄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开始,到其在2008年12月任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贿送的财物。统计显示,他个人或伙同姐姐等共同收受他人贿赂2600多万元,购物卡107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在何继雄被认定的受贿额度中,有超过一半都与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联。
何继雄曾在1995年到2002年期间,长期在沙河镇担任副镇长、镇长等职务。2002年,沙河镇龙洞村被划为龙洞街道办后,何继雄又继续担任党工委书记,直到2005年调任冼村街道办任党工委书记。
据何继雄供述,2005年,兆联公司换届,在他的推动下,姐姐何月霞当选成为兆联公司董事长。兆联公司成为何家姐弟控制的公司。这家公司在当地持有大量物业。商人李某明从2007年开始,先后承租了兆联公司5处物业,通过改造、装修,然后出租牟利。为此,至2014年,李某明共给何继雄和他姐姐1540万元好处费。
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兆联公司在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以报销费用、提取现金等各种方式,收受该公司贿送的感谢费共计221万余元、购物卡104万元。
老领导曹鉴燎牵线
收商人一辆丰田佳美
何继雄的受贿路上,老领导曹鉴燎还曾牵线。据报道,1995年,何继雄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时,曹鉴燎是该镇一把手。在广东省纪委2014年制作的关于曹鉴燎的廉政教育片中,曾这样描述两人关系:何继雄对曹鉴燎唯命是从。
1997年,何继雄收受的一辆价值39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就是时任天河区副区长曹鉴燎向商人樊某华索要的。
长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某杰也曾通过曹鉴燎打招呼,找到何继雄租赁兆联公司沙河濂泉服装批发市场物业。赵某杰此后以炒卖商铺的名义向何继雄行贿240万元。
何继雄辩称,这笔款项纯属炒铺位行为所得,赵某杰曾拿出6家商铺,他让李某明以每间商铺2万元的价格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之后倒手转卖后获利600万元“这当中有两间是我的,两间是曹鉴燎的,另外两间则分别是我姐姐何月霞和叶某(兆联公司工作人员)的。”
何继雄还称,当时600万元到手后,是李某明去拿的钱,之后何继雄便让李某明给曹鉴燎送去200万,由曹鉴燎一名亲戚收下。另外又分别拿出80万给姐姐和叶某,剩余的240万则一直在李某明手里。
一审判决
举报他人立功
从轻判处15年
一审法院在判决之中要求将李国明手中的400万作为赃款追缴。何继雄落网之后退赃200万元,也被没收。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其所有的多处商铺与房产要予以冲抵赃款,上缴国库。
何继雄被查后,举报了广州龙洞村当地的村干部樊结明、樊智熊,以及广州市国土局已退休的副局长谭丽群。不过由于何继雄举报之前,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谭丽群的职务犯罪线索。何继雄因而未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被认定构成立功。
2015年7月1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继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宣判后,何继雄不服上诉。
上诉
对多项指控不认可
称自首立功应减轻处罚
何继雄说,他2005年10月已调离龙洞街,与樊某华没有上下级关系和经济业务往来,他没有为樊某谋取利益,樊某华介绍他与鸿润公司签订铺位租赁合同,他按规定交纳押金和租金,因此商铺转租赁所得120万元不应以受贿论处。
兆联公司是集体企业,与龙洞街没有行政上下级关系,他不能控制兆联公司,兆联公司董事长何月霞是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他运作的结果。他介绍李某明与兆联公司洽谈物业租赁,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明谋取利益。他在兆联公司报销的款项只有20多万元,并没有221万余元。
此外,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西环路10号之二的商铺是冼某筹措资金购买的法院拍卖的房子,后来他与冼某共同出资装修后出租经营,他收受的120万元购房款是借款,该房产不应作为赃物予以没收。
他将赵某杰介绍给姐姐何月霞、叶某进行项目合作,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姐姐将铺位租给赵某杰,他办理了正常的铺位租赁手续后,将铺位转让获利240万元,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他举报谭丽群受贿2000万元应构成重大立功,举报樊结明、樊智熊等人受贿构成立功,且有自首情节,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审
伙同他人受贿2600余万
个人占有1700余万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何继雄在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共计人民币2640万余、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其中何继雄个人占有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590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
一、受贿120万及小汽车一辆
1996年至2014年3月,何继雄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龙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先后多次为广州市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华在工程承接、人事任命等事务中提供帮助,收受其以商铺转租款名义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的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2013年10月,因冼村系列案案发,何继雄将购车款人民币40万元退还给樊某华。
何继雄供述,樊某华在龙洞村做工程。1995年,他经曹鉴燎介绍认识了樊某华。1999年后,樊某华当龙洞村村长,和他是上下级关系。1995年,时任沙河镇镇长的曹鉴燎找他说,樊某华承包天河小新塘工业区的土石方工程,要他给予支持和帮助。当时他是沙河镇负责城建的副镇长,通过他的协调,樊某华挂靠公司承包了几个工程。樊某华为了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叫他出面帮助协调这几个村的工作。他多次组织这些村开会,有了他的出面协调,樊某华的工程进展就会顺利很多。当时他的连襟袁某强在樊某华的工程队里打工,1997年底或1998年初的时候,他跟袁某强讲,樊某华要买一部车送给他使用,就用袁某强妻子邱某梅的名字办理了购车上牌手续。
2013年10月的一天,何继雄对樊某华说冼村出事了,纪检部门可能要查处曹鉴燎。他担心被牵连,就让袁某强分两次将40万元人民币现金退回给樊某华。
何继雄说,2003、2004、2005年春节、中秋节前,樊某华都会将装有价值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的小信封送给他。
2004年7月,在香港中兴酒店,樊某华送给何继雄1万元港币。
2009年底,樊某华打电话说特地为何继雄留了三间铺位,让他找人办手续,他让李某明帮他去接收并签订了协议,后鸿润公司提出统一管理、出租,他每月拿租金差价。从2010年3月开始,李某明每月帮他从鸿润公司收取约2.5万元的商铺租金差价。从2010年3月直至现在,他共计收取的差价大概110多万元。鸿润公司在经营这三间商铺时还收了商户9万元进场费,李某明也将这9万元给他了。
二、帮人分包业务受贿1540万
2006年至2014年期间,上诉人何继雄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龙洞街道、冼村街道和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的职务便利,伙同姐姐何月霞利用担任兆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共同为李某明承租兆联公司多项物业提供帮助。期间,何继雄与何月霞的丈夫池某共同收受李某明以干股分红名义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540万元,其中何继雄分得人民币850万元。
何继雄供述,2007年以来,在他的协调帮助下,李某明承租了兆联公司的一些物业,再将这些物业进行改造转租牟利,并以干股形式送给他好处费共计约84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兆联公司经营班子换届,在他的协调推动下,他姐姐何月霞担任了该公司的董事长。他之所以帮助姐姐选任兆联公司董事长,一方面是因为担任董事长收入不错,另一方面是因为兆联公司拥有大量的物业,里面有很大的利益可图。
三、帮人晋升收好处120万
1997年至2002年期间,何继雄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兼任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龙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冼某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左右,何继雄收受冼某贿送的出国考察费美金5000元。2001年,何继雄以合资购买商铺的方式收受冼某给予好处费人民币120万元。
四、收姐姐公司221万购物卡
1998年开始到2012年期间,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兆联公司在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以报销费用、提取现金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兆联公司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21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4万元,共计人民币325万元。
2013年底,何继雄担心被调查主动退还人民币20万元给兆联公司。
帮人拿物业工程收240万
2011年至2012年间,上诉人何继雄利用职务的便利,伙同兆联公司董事长何月霞等人为赵某杰租赁兆联公司沙河濂泉服装批发市场物业提供帮助,共同收受赵某杰以炒卖商铺分红名义贿送的好处共计人民币600万元,其中何继雄分得人民币240万元。
终审
一审量刑偏重
二审改判14年罚150万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对于何继雄的上诉意见,法院经查多数未予采纳。 对于何继雄收受冼某120万元购房款的定性问题,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冼某向何继雄贿送涉案商铺的依据不足,何继雄及其辩护人称收受冼某120万元购房款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法院查实,何继雄伙同何月霞共同收受李某明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40万元,其中何继雄分得850万元;伙同何月霞等人收受赵某杰好处费人民币600万元,其中何继雄分得240万元;何继雄本人收受樊某华好处人民币120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的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收受冼某洪购房款人民币120万元、美元5000元;收受兆联公司给予的好处人民币221万余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4万元。
综上,何继雄伙同何某霞等人共同或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2640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其中何继雄个人占有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590万余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和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
在广州市纪委对何继雄进行立案调查期间,何继雄交代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个人或公司财物的行为。可见,何继雄是办案机关在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被查处的,其并非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何继雄归案后检举揭发樊某明、樊某熊涉嫌行贿、受贿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何继雄羁押期间发现并报告同仓人员企图自杀的信息,使该所消除了一起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此,应认定其在羁押期间悔改表现好,但该行为不构成立功。
案发后,何继雄向侦查机关退赃人民币200万元。侦查机关查扣何继雄名下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逢源大街以及其他何继雄享有权益的房产,为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提供了条件。
对于何继雄举报谭丽群等人受贿问题,根据侦查机关广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补充侦查说明》,何继雄检举谭丽群等人职务犯罪线索的情况,在何继雄举报之前,该院已掌握该情况,何继雄不构成重大立功。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偏重,二审予以改判。
2017年4月13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院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一项对何继雄的定罪部分,撤销第三、四项和第一项对何继雄的量刑部分。广东省高院终审改判,以受贿罪判处何继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原题为《扶持姐姐当董事长受贿,曹鉴燎老部下何继雄终审判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