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讯(记者张译文 通讯员苟琬珺)4月20日下午,麒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了一起“校车”危险驾驶案,驾驶员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超载入刑以来,曲靖市宣判的首例此类案件。
去年12月21日上午,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麒麟区潇湘路、建设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时,车里黑压压地坐满了人。这辆核定载客人数仅为8人的小面包,包括司机在内竟坐了18人。随后,司机章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章某说,自己是曲靖本地人,平时只是接送自己的女儿上下学,顺路就和有需要的学生家长们说好接送顺路的学生,接一次或者送一次给其一元钱。
公诉人提出,被告人章某在道路上驾驶从事校车业务的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于3月31日依法向麒麟区法院提起了公诉。章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麒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章某驾驶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在校学生,超过核定人数,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作为危险驾驶罪入刑后,曲靖首例超载入刑的“第一人”。
法官寄语:《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样的行为使车辆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影响千万家庭的幸福。为此,呼吁广大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行为。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监督车辆合法运营,不可贪图小利,确保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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