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一打工者因跟工地老板发生口角,遂遭老板和几名男子的殴打,琼海城北派出所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对打人者进行处罚。5月12日,城北派出所一值班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出了点小错误,字打错了。”
受害者:莫名小事被打,肋骨骨折
南海网记者在琼海市人民医院见到了41岁的伤者宋某,其介绍,他是吉林人,在琼海市德海路金富花园工地打工,因该工程进展缓慢,经常是干一天工,休息几天,对此,他十分不满。2010年4月23日下午14点左右,当天午饭时,他喝了点酒,酒后他就用言语表示了自己的不满。谁知,该工地老板林某在附近听到了他不满的话语后,找了几个人自己也参与其中来殴打宋某。一番殴打后,宋某被送到琼海市医院进行治疗,经琼海市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检查,宋某肋骨骨折,肺部受创,治疗至今已花了7000多元。打人者林某只送了2000元钱后,就再也没有任何表示了。
殴打他人案,处罚依据居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宋某向记者出示了《琼海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清楚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现决定给予林某(打人者)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宋某疑惑的说,处理案件的琼海城北派出所怎么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来作为处罚依据呢?并且这张处罚决定书只有对打人者进行处罚,却没有提及让打人者对自己赔偿等字样。
打人者:一切按照公安机关的处理
打人者林某在记者采访时称,他确实打了宋某,事后也送去了2000元钱,当时他愿意跟宋某进行协商解决,但宋某不答应,一定要依法处理。结果他被公安机关进行了拘留,并也罚款了。其坚称,一切按公安机关的处理。
城北派出所:出了点小错误
城北派出所一值班领导介绍,对于这起案件,他们当时也咨询了当事双方的意见,打人方愿意协商解决,但受害方却坚持依法处理。他们公安机关对打人者林某进行了拘留并罚款,至于受害人要求打人者赔偿等事宜,要他们双方进行协商,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记者对派出所开出的《琼海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进行处罚提出质疑时,该领导挠了挠头,称他们现在是网上办案,肯定是出了点小错误,打错了字,并表示会马上改正,为双方当事人重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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