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一所花费35.9万元建的希望小学,被“转让”给村党支部原支书成为个人住宅。村民表示,“转让”没经村民同意。原村支书回应,为村事务垫资村上没钱还,便将学校折价,自己又出部分资金购买。镇农经站经审计认为,转让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因此无效,应予收回。
村民
希望小学成原支书的私宅
4月19日,在合阳县黑池镇蔡苜村,该村一名村民表示,孙子在相邻的村上学,每天早晚得专门接送,遇到雨雪天很不方便。而村里建的希望小学,从2011年秋季起就成了村党支部原支书魏某的私宅。村民为此找过镇、县等部门,但问题至今未解决。
据多名村民的说法,该村希望小学共占地约12亩,有教师宿舍10间,教室2栋12间,2004年建成的一栋2层教学楼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都却被上一任村支书“转让”给前任魏某。
当日中午12时许,在蔡苜村希望小学门口,华商报记者看到,正对大门的照壁上镶有一块石碑,上面刻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等话语,落款为2005年6月,石碑上还刻着“蔡苜村新世纪希望小学”等字样。
该校的一栋两层教学楼,1楼教室已被改造成为住房。除一间教室作为仓库外,其余均有床铺(或炕)和其他生活用品。楼前绳子上晒着衣物,楼东侧操场也种了大棚冬枣。
蔡苜村现任村支书马争权证实,这所希望小学确实成了村党支部原支书魏某的住宅。
原支书
村上用闲置学校顶账
魏某表示,学校是村上卖给自家的。他当村干部时,为村上修路等事务垫资10多万元。后来,村上没钱还,便提出用已经闲置的学校顶账。
“学校停办两年后我才买的,如果还有学生我不会买。”魏某强调,除了将村上欠的钱顶账后,他又出资10多万元现金,共计24.6万元,才将学校买下。
魏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说要买学校自己并不同意,夫妻还为此发生过争吵。但村上没钱还自家垫的钱,只能这样。住到学校后,夫妻二人费了不少劲,将教学楼和操场等改造后才适合居住。
魏某妻子提供的一张现金收款凭据复印件显示,2010年12月4日,魏某交来村转让学校款24.6万元,后面还写着“长期转让”,并加盖有合阳县马家庄乡(现已并入黑池镇)蔡苜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蔡苜村希望小学原校长表示,该校此前因生源少等因素被撤并后才被“转让”,但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镇农经站
以办学校为由进行的转让
据了解,黑池镇农经站审计组于今年3月1日到4月8日,对蔡苜村2006年至2016年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于4月11日作出审计报告。
该报告专门就学校基建进行了专项核查。其中显示:“经核查蔡苜村级账务,该村2004年建校当年竣工,其建校资金来源共计35.9万元,包括2014年团省委拨款2.4万元,2014年和2015年团县委两次拨款共20万元,2004年借马先生个人款1万元,2009年乡教委拨建校债务化解款9.5万元,2008年拨学校修缮款3万元;学校基建支出34.5373万元……”
核查结果为“以上支出由上级拨建校专款及教育债务化解款支付,魏某未垫支学校基建费用”;转让查询情况显示,经查询把村学校转让给魏某,是按当时乡党委书记指示,以魏某办学校为由进行,但蔡苜村两委会没有就学校转让一事召开过任何形式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村上也没有和魏某签订过学校转让协议。
审计报告
转让无效 村上应收回学校
审计报告给出的意见为:“蔡苜村学校所占土地及校内教学楼固定资产属蔡苜村集体资产,转让时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010年蔡苜村两委会将学校转让给魏先生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就予以转让,属违法行为,其转让行为无效,应收回魏某对村学校使用权。村账应冲销已收魏先生学校转让费24.6万元……”
对于这个意见,魏先生认为,要收回使用权可以,但村上必须把自己的24.6万元归还。
黑池镇农经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审计报告确实是该部门作出的,其中“村账应冲销已收魏先生学校转让费”是指,村上应退还已收取的24.6万元转让费。至于下一步如何解决,要看镇党委、政府如何决定。
黑池镇镇长雷军表示,具体情况找包村干部镇人大主席行长江了解;而行长江说,此事由镇党委副书记王平负责,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清楚。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王平,但电话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发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原题为《渭南一35.9万建的希望小学,咋成了原村支书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