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94万为56人办国家二级运动员证,黑龙江一基层官员获刑

[复制链接]

公民勋章记者勋章顶帖狂人新人明星

老鸡枞 发表于 2017-4-19 18: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因为56张违规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黑龙江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两名正副科长近日相继获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13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副科长李某在3年内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了56张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收受钱财94.6万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李某在担任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佳木斯市第二中学体育教师张某一起,违规为4名不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将4人信息录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张某收受4人家长钱财合计29000元,分给李某3000元。案发前,李某将这3000元返还给张某。
  从此,李某的生财之路正式开启。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他人请托,收受贿赂后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注意到,李某最多的时候一次性为22人帮忙“办证”,3年中累计为56人违规办理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收受钱财94.6万余元。
  2016年7月12日,李某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7月26日,佳木斯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科长孙某也到检察机关进行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故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3月30日,前进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
  同一天,与李某共同为他人违规“办证”的体育教师张某,以及李某的上级孙某,也分别被前进区法院定罪。
  前进区法院认为,孙某未认真履行监督审核的管理职责,致使李某的行为得逞,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其案发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体育教师张某被前进区法院认定犯滥用职权罪与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