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女子隆胸失败致哺乳功能丧失,两医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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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鸡枞 发表于 2017-4-13 12: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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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胸部更丰满,沈阳一位女士选择到美容整形诊所隆胸手术。
  可在注射了凝胶后,不但感染而且双侧乳房均受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
  经过鉴定,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方医疗行为违规,导致隆胸女士重伤二级。两位医务人员也因此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获刑。
  接受双侧乳房隆胸术时,沈阳的女士晓娟31岁,2003年7月20日、2003年10月22日,被告人隋某某、韩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一家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违反国药监械【2002】409号文件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晓娟实施注射了“英捷尔法勒”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丰胸手术。
  不过因为对乳房产生损害,晓娟开始为自己维权。
  辽宁省医学会所做鉴定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委托,鉴定结论:本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省医鉴会明确表述: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违规;患者目前状况及其损害后果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晓娟双侧乳房隆乳术后感染致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的后果应为重伤二级。
  2014年7月1日,被害人晓娟与被告人隋某某、韩某某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隋某某一次性补偿晓娟人民币40万元,韩某某一次性补偿晓娟人民币3万元。晓娟表示收到款项后,一次性了结因丰胸发生的医疗纠纷,放弃追究隋某某、韩某某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某、韩某某身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隋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韩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隋某某和晓娟选择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为化名)

  (原题为《沈阳美女隆胸失败俩医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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